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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公安边防总队2017年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简章

发布时间:2017-01-06

青春激扬,志在边防!广东省公安边防总队现面向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接收有志于公安边防事业的莘莘学子,欢迎你们加入火热警营,为国家边防事业贡献力量。

广东省公安边防总队也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广东省边防总队,是隶属公安部边防管理局和广东省公安厅双重领导的公安现役部队,是维护广东安全稳定的一支重要武装力量。主要担负广东省内国家对外开放口岸的出入境边防检查,粤港、粤澳边界一线的边防管理,沿海边防辖区的治安、船舶管理,以及沿边沿海反偷渡、反走私、缉枪缉毒等任务。总队机关及所属公安边防支队、边防检查站分布在广州、深圳、珠海、东莞、江门、佛山、中山、肇庆、湛江、茂名、阳江、惠州、汕头、汕尾、潮州、揭阳、梅州等地区。

长期以来,广东边防全体官兵忠诚使命、拼搏进取,圆满完成了粤港粤澳边界安全保卫、海地维和、汶川抗震救灾、粤北抗冰救灾等重大任务,中心业务工作和部队建设都取得了优异成绩,为维护广东沿边沿海、口岸安全稳定和驻地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一、接收计划数及学历、专业需求

2017年广东省公安边防总队计划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116名,其中研究生学历10名,本科学历94名,大学专科学历12名。具体专业需求如下:

(一)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专业需求。法学、治安学、侦查学、边防管理、禁毒学、经济犯罪侦查、汉语言文学、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英语、乌尔都语、越南语、新闻学、广播电视新闻学、心理学、应用心理学、电子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信息安全、土木工程、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

(二)大学专科学历专业需求。侦查、治安管理、公共安全管理、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禁毒、刑事技术。

二、接收条件

(一)学历条件。接收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以进入国家“985”、“211”工程高校和省(部)属重点高校毕业生为主,兼顾其他普通高校毕业生。

下列毕业生不予接收: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含)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往届生、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大专起点本科生、预科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他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二)政治条件。接收对象必须政治合格,现实表现良好,入伍态度端正,志愿献身公安保卫事业。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具体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2001政联字第1号)执行。

(三)学业条件。接收对象必须按时获得毕业证书,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必须按时获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具备入警后所需的理论水平、科学文化与专业知识、组织指挥能力。

(四)年龄条件。接收的大专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分别在222429周岁以下(截止时间为2017 8 31 日,即大学专科毕业的199591日以后出生,大学本科毕业的19939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毕业的198891日以后出生)。少数民族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曾经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

(五)身体条件。接收对象必须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试行)》(后卫〔2015904号)有关规定和标准,无传染病史,五官端正,气质良好,体型协调,反应敏捷,心理健康;男生身高160cm以上,女生身高158cm以上;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范围;每一只眼裸眼远视力4.60.4)以上,矫正视力在4.90.8)以上,屈光度±6.00DS等效球镜以下。

(六)考测试合格。接收对象必须通过公安部政治部统一组织的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知识能力考试及总队组织的面试、心理素质测试、体能测试、身体检查及政治审查。

同等条件下,有以下情况的优先接收

1.中共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曾服役的毕业生。

2.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或在专业应用方面有突出表现的毕业生。

3.具有体育、文艺等方面特长或参加省部级、全国性比赛并获奖的毕业生。

4.品学兼优、体魄健壮、有管理素质潜力且适合到部队基层指挥岗位工作的毕业生。

5.广东籍生源,熟练掌握粤东、粤西方言的毕业生。

三、职级待遇

(一)接收对象经岗前培训合格,报公安部政治部审批后办理入伍手续。入伍时间从报到当年的630日算起,由有任免权限的单位下达任职授衔命令。大学专科毕业的任命为正排职,授予少尉警衔;大学本科毕业的任命为副连职,授予中尉警衔;硕士研究生毕业、获得硕士学位的任命为正连职,授予上尉警衔。

(二)职级待遇按照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印发〈关于军队工资改革方案〉的实施办法》(1993后联字第4号)及有关规定确定。

(三)在首次评授警衔、评任专业技术职务、确定专业技术等级以及住房分配等方面,与同期入部队院校学习的毕业学员同等对待。

(四)接收对象一律安排到基层一线岗位任职,在基层一线岗位的实际工作时间不得少于2年。除根据部队建设需要经组织安排外,个人在5年内不得要求退出现役。

四、接收程序及时间安排

接收工作包括以下程序(时间安排如有变动,以网络平台即时通知为准):

(一)宣传动员与报名。面向全国符合接收条件的院校进行宣传动员,采取在各高校张贴公告、召开现场招聘会、联系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指导中心向院校投递招生简章和在院校就业网上发布招生简章等方式进行。网上报名时间从201715日起至20日止,符合接收条件并志愿入警者,请登录公安边防部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工作平台,根据网站提示在报名时限内完成网上实名注册和报名。

(二)资格审查。根据个人报名材料,总队对报名考生毕业院校性质、专业类别、学历层次、在校成绩、年龄、性别、地区分布等进行审核和筛选。资格审查于2017123日前完成,资格审查结果可通过“接收工作平台”查询,不再另行告知。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报名资格,并通报所在院校。

(三)知识能力考试。资格审查通过后,公安部将统一组织进行知识能力考试,即笔试(含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心理素质测试。

(四)政治审查。通过审查接收对象档案,走访接收对象所在学校学生管理、保卫等部门,主要了解和掌握接收对象政治立场、思想品德、遵纪守法、生活作风、学业成绩等情况。

(五)草签就业协议。符合接收条件并通过考察考核和综合测试的,择优确定拟接收对象,并草签接收协议。

(六)档案复审。根据公安部统一部署,组织对拟接收对象的个人档案进行集中审查。

(七)集中培训。入警培训不少于6个月,主要进行入警教育、思想政治教育、军事技能训练、部队建设常识以及边防业务等方面的学习培训。

五、注意事项

(一)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在入警培训过程中,本人强烈要求终止协议的,总队将在收取违约人的违约金、培训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后,撤销其入伍手续,退回原籍或毕业高校。

(二)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名或未参加统一考试、测试、体检者均不列为接收对象。

(三)在全国公安现役部队(含边防、消防、警卫、特侦、海警等)范围内仅限报考一个总队级单位,凡重复报名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六、特别提示

(一)公安边防部队统一使用的接收工作网络平台。

(二)请与接收简章指定联系人接洽报名和咨询事宜,请勿轻信其他个人形式的招录报名,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报名人员本人自己负责。

(三)此次考试、面试等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报考人员可参照地方公务员考试做好相关准备。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招录考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者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此次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工作最终解释权归广东省公安边防总队政治部。

 

联系单位:广东省公安边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中489号,邮政编码:510660

联系人:王干事,联系电话020-82133234(工作日上午8:30-11:50,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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