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9-22
一、设定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第七条 “对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2.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2020〕4号)第七条“引导高校毕业生先就业后择业,支持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2020年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3.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闽毕就〔2020〕1号)第四条“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补贴政策受理 截至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
4.宁德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做好中小微企业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宁人社〔2020〕120号)。
二、申报条件
在宁德市登记注册、税务申报,2020年度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中小微企业。
三、申报材料
1.《企业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报审核表》。
2.《企业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人员名单》。
3.与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定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四、办理程序
中小微企业确认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满3个月后,按属地原则向企业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的企业向东侨人社局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
五、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系方式
宁德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0593-2968638
蕉城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0593-2822730、2869857
古田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0593-2161683、2161682
屏南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0593-3322339
周宁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0593-5622626
寿宁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0593-5522660
福安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0593-8981167
柘荣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0593-8353117
福鼎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0593-7962447
霞浦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0593-8883933
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人社局:0593-2807169
稿件来源:宁德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