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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22

南毕就〔2020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确保今年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总体稳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今年我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大力拓宽就业创业渠道

(一)加大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考(聘)力度。2020年度全市计划招录485个职位519名公务员,专项列出139个岗位专门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基层服务项目期满毕业生,下同)招录149名公务员,应届高校毕业生可报考我市县乡两级465个职位,占招录计划职位数的95.9%。今明两年适当调减事业单位控编比例,专项用于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其中2020年全市事业单位计划招聘909名工作人员,应届高校毕业生可报考886个岗位,占总计划数的97.5%,且对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报考者不限学历类别。面向国内“双一流”高校、境外著名大学和师范类、医疗类高校优秀毕业生,引进一批我市紧缺急需类、党政类、教育类、医疗类等储备人才。今明两年国有企业不低于50%比例的新增招聘岗位和见习岗位(其中每家市国资委所出资企业应提供10—20个见习岗位)用于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各国有企业应于8月底前报送2020年度招聘计划,12月底前将当年招聘计划完成情况及下年度招聘计划等信息报送同级人社部门,不得将本单位实习(见习)期限作为招聘入职的前提条件,招聘(见习)岗位信息同步提交同级人社部门网站公开发布。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编办,市人社局、教育局、卫健委、国资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鼓励基层一线吸纳就业。2020年省级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约90名,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招募约84名,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招募约45名,各县(市、区)开展事业单位招聘时应设置不低于本辖区期满人员30%的岗位面向期满人员招聘,鼓励采取“考核聘用”方式予以留用。计划招考一批服务乡镇基层的党群工作者岗位。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补贴政策受理截止期限为20201231日,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支出;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人社局、民政局、团市委、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支持参军入伍或升学深造。做好大学生预定兵工作,落实高校每征集一名毕业生和在校生分别奖励3500元和2500元政策。对从2020年起批准入伍的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毕业生发放的一次性奖励金,调整为本科、专科毕业生分别不低于20000元和17000元,所需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由开展征兵工作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承担。扩大专升本招生规模,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建立博士后流动站,支持企业博士后工作站、技术创新中心等招收博士后。

责任单位:市征兵办、教育局、人社局、科技局,各高等院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大力扶持自主创业和新形态就业。开展“中国创翼”创业创新大赛、大中专毕业生省级创业资助项目、市级优秀创业项目等各级各类创新创业项目评比(选拔)工作,遴选(推荐)一批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项目,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获得市级优秀创业项目的,给予每个项目3—10万元一次性资金扶持,所需资金由市本级就业补助资金列支;参加“中国创翼”创业创新大赛省级选拔赛评比或进入大中专毕业生省级创业资助项目现场答辩评审环节的我市创业项目,获得省、市级奖项并享受资金扶持的按照省、市补助办法执行,未获得资金扶持的项目,由所在县(市、区)给予每个项目1万元一次性资金扶持,所需资金从当地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互联网+”、平台经济、数字经济等新业态新岗位新职业就业创业,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教育局、财政局,各高等院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扩大就业见习规模和公益性岗位安置。全市安排不少于650个见习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并优先留用,其中市本级(含武夷新区)不少于150个,5个市(区)不少于60个,5个县不少于40个。就业见习的对象、单位、时长、补贴、管理等按照《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平市财政局等六部门关于实施三年千名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南人综〔201989号)相关规定执行。大力支持企业与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和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设立见习岗位。对因疫情影响见习暂时中断的,补贴期限相应延后。鼓励见习单位为就业见习人员办理社会保险,所需费用可纳入见习补贴使用范围。全市开发160个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重点安置2020年毕业离校未就业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含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特困人员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其中5个市(区)不少于12个,5个县不少于20个,其薪资待遇参照同岗位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人员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所需经费从就业补助资金或各地现有渠道列支。全市开发200个公益性岗位,其中5个市(区)不少于15个,5个县不少于25个,兜底保障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含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特困人员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科技局、国资委、退役军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全市计划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2万人次,其中市内高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免费职业技能培训1600人,按技能培训每人不超过1000元、创业培训每人不超过12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项目补助,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可按规定同等参加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所需经费从当地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列支。支持各地组织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线上培训等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并按规定发放培训补贴。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各高等院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提升就业创业服务水平

(七)优化人才招聘服务。大力推广“云视讯”“云招聘”等网络招聘,优化视频面试服务,推动线上视频招聘常态化。进一步深入省内外重点高校,持续开展“南平·人才校园行”活动,举办2021届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活动。征集我市重点企事业单位高校毕业生岗位需求清单,定向推送各高等院校,精准对接相关专业毕业生。组织“人社局长进校园”活动,开展校企对接。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教育局,市委组织部,各高等院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加强就业创业服务。各级人社、教育部门及各高等院校要持续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和创业指导等服务,农业农村、公安、民政、残联等部门要配合完善毕业生实名信息协同核查机制,实现信息共享,确保2020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就业率不低于上年。进一步优化《南平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细则》(南银综〔201853号),放宽申请条件,取消关于“经南平辖区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在注册日起三年内提出申请的,并且工商登记注册人与申请贷款人相符”“自办实体已开通社会保险账号,并且自主创业者本人已在所办实体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自主创业的在南平高校大学生不受此条件限制)”等申请贷款条件限制;符合《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闽财金〔202017号)规定条件的,可再次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对疫情期间为承租的在孵企业(项目)减免租金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创业孵化基地,给予不低于3个月的运营补贴,补助办法按照闽人社文〔202038号执行。对为包括湖北籍在内的创业者减免租金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给予运营补贴,补贴标准为202024月份减免租金总额的30%,最高5万元,经费从当地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教育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公安局、民政局、科技局,市残联,人行南平市中心支行,各高等院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九)强化就业帮扶援助。深化就业“红娘”帮扶行动,“一对一”结对帮扶困难高校毕业生,确保2020届困难毕业生“红娘”帮扶登记就业率不低于上年。对生源地为湖北的2020届省内高校毕业生发放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此前已享受闽财社〔201911号文规定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的2020届毕业生不再重复享受)。各县(市、区)组织社区工作者招聘时,可将相关名额向湖北籍高校毕业生倾斜。继续做好就业援藏岗位征集工作。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教育局、民政局、农业农村局,市残联,各高等院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完善台生就业服务。加强台湾青年人才引进力度,鼓励通过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专门岗位、专项招聘等方式,多渠道吸纳台湾籍高校毕业生来我市就业,按照不同岗位类别、学历层次等情况,对来闽就业的台湾籍高校毕业生发放生活补贴。积极培育和创建台湾青年就业创业园和实习实训基地。

责任单位:市台港澳办、人社局、国资委、团市委,各高等院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压实就业创业工作职责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和服务保障。各县(市、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高等院校要统筹推进本地区、本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充分调动各方资源促进毕业生实现就业,严格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目标责任,并纳入党政班子工作实绩考核。各地各部门和各高等院校要加强招聘单位信息审核,不得发布拒绝招录疫情严重地区高校毕业生等招聘信息,严禁设置性别、民族等歧视性条件和院校、培养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等限制性条件。加快推进“互联网+就业创业”应用建设,建立健全岗位信息汇集更新机制,加强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保障就业服务全程贯通。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教育局,各高等院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二)加强统计监测和风险防控。完善就业统计制度,健全就业状况统计监测体系,优化就业状况反馈机制,形成就业与招生、学科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工作的联动机制。各高等院校要严格遵守就业签约工作“四不准”要求,确保就业数据真实准确。加强就业形势研判,多维度开展重点产业、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就业监测,将毕业生就业纳入劳动监测预警和智慧就业大数据平台建设;做好舆情监测研判,建立重大舆情沟通协调和应急处置机制,消除误传误解,稳定社会预期。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统计局、网信办,国家统计局南平调查队,各高等院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南平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南平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0年7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