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7-28
根据《关于转发市教育局、市委编外、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的通知》(鼓教〔2018〕255号)文件精神,为缓解鼓楼区属学校师资紧缺问题,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秋季编外合同教师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岗位、人数及条件要求
(一)应聘人员条件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年满18周岁;
6.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
7.已参加2021年福建省中小学新任教师相应学科岗位笔试并取得相应岗位笔试成绩;
8.大专及以上学历(中学岗位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不得报考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的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尚未解除惩戒的;
4.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聘)纪律行为,尚在禁止报考期限内的;
5.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
6.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各岗位招考人数、报名对象具体条件要求等详见本公告附表1。
二、报名办法
(一)填报岗位
符合规定报名条件的应聘人员按专业对口原则,每人限报考1个学科岗位志愿。
(二)报名方式
采用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委托报名。
(三)报名时间
7月26日至7月29日(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3:00至6:00)
(四)报名地点
福州市鼓楼区教育局七楼会议室(福州市鼓楼区津泰路146号)。
(五)报名材料
1.现场报名表(通过本公告附件下载,贴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相片壹张)原件一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参加2021年福建省中小学新任教师相应学科岗位笔试准考证、报名系统打印出的成绩单。
4.大专及以上全部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有学位条件要求的,原则上应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有效验证期须含2021年10月。
5.教师资格证。①报考幼教岗位的需具备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报考小学的要求具备相应学科或相近学科(本公告附表1小学各学科岗位对应专业为准)高级中学、初级中学、中职教师资格证或小学教师资格证,报考中学的要求具备相应学科高级中学、中职或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②研究生在报名、报到时暂不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要求报到之日起一年内必须取得相应学科岗位规定的教师资格证,否则予以解聘。③2021届毕业生暂未取得相应学科岗位规定的教师资格证书的在现场报名审核时可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相应学科种类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均合格证明,但要求正式报到前需取得相应学科岗位规定的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6.中、小学语文教师岗位应聘人员须提供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
7.留学回国人员、港澳地区学习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证书信息原则上应在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上可查询认证。
8.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9.已有中小学教师职称的还应提供相应职称证书。
10.加分材料。符合以下招考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按省有关规定予以笔试成绩加分:“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等。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及相关证件(书)、证明材料。
11.岗位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12.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原件一份)。
上述材料原件均须在报名时提供。其中,第2至11项材料还应提供复印件(1份),并按上述顺序叠放提交。
(六)注意事项
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各岗位报名资格条件,按要求如实填写本人的各项信息,并对提交的材料及填写的各项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三、考试办法
(一)考试办法
本公告各岗位均采取笔试和面试考核相结合办法择优聘用。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笔试
以2021年福建省中小学新任教师统一公开招聘笔试及取得的笔试成绩为准。笔试原始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教育综合知识占40%,专业知识占60%。笔试成绩由笔试原始成绩和政策加分相加而成,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按岗位招考计划数的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末位同分的一并入围)。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三)面试
1.面试内容
教师岗位面试内容包括编写教案、片断教学、回答专家提问,面试教材为相应学段学科教材。
2. 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面试地点、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及参加面试人员名单于2021年8月上旬通过鼓楼教育信息网公布。
四、聘用及其它事项
1.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合格成绩定为60分。聘用成绩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合成的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保留小数点后三位)计算。聘用合格成绩为60分。未达面试合格成绩、聘用合格成绩的不予聘用。
2.根据聘用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面试成绩、聘用成绩和拟聘用人选的名单通过福州市鼓楼教育信息网公示,公示期七个工作日。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予以办理后续相关手续)。拟聘用人选最后一名出现同分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选;若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按笔试成绩中的专业知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选;若笔试成绩中的专业知识成绩也都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并按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因故放弃拟聘用资格,其空额可在该岗位未聘用人员中根据聘用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延递补。
3.拟聘用人员须参加体检,体检合格的方可聘用。体检按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颁布的《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规定执行。有关体检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通过鼓楼教育信息网另行通知。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七个工作日内向福州市鼓楼区教育局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无故缺席体检,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4.考生资格审核贯穿招考全程。拟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聘用:
①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非法手段取得考试资格;
②报到时未能按岗位报名条件提供相关证件或审核不合格;
③体检、岗前培训不合格;
④审档不合格;
⑤与原单位有签定聘用合同的人员未能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
5.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6.根据《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公安厅关于开展预防校园性侵犯专项行动的通知》(闽检会〔2019〕2号),报考人员应依法如实报告本人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记录,并提交《入职承诺书》。聘用前,鼓楼区教育局将拟聘用人员信息通过公共安全管理平台进行审查。
7.拟聘用人员应于2021 -2022年新学期开学前到岗。拟聘用人员须参加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的岗前集中培训(有关培训的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8.拟聘用人员管理按《福州市属公办中小学、幼儿园聘用编外合同教师管理办法(暂行)》(榕教人〔2018〕29号)执行。
五、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
1.报名现场严格实行封闭式管理,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
2.考生报名时,应提交《福州市鼓楼区教师招考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并接受“八闽健康码”核验、体温检测。需要做核酸检测的,还须提交资格复审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单(证明)。考生进入审核地点后须全程佩戴口罩,注意与人保持1米以上的安全距离。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其它
1.录用的编外聘用人员工作单位由鼓楼区教育局根据鼓楼区属学校需求统筹分配。
2.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鼓楼区教育局。
3.应聘人员在报名时提供的本人联系电话号码、电子邮箱等,原则上要求在2021年10月1日前不得更改。若因特殊原因变更的,应聘人员应在变更后三日内书面告知鼓楼区教育局人事科。否则,因双方联系障碍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4.本次考试咨询电话:87677797,监督电话:87677193。
附件:
2021鼓楼区属学校编外合同教师招聘岗位数及要求gl.pdf
2021鼓楼区属学校招考编外合同教师现场报名表gl.docx
福州市鼓楼区教师招考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gl.docx
福州市鼓楼区教育局
2021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