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5-10
明人社〔2023〕126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各有关院校: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十一部门《关于实施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闽人社文〔2021〕89号)精神和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福建省2023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市2023年市级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现将《三明市2023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明市财政局
2023年4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明市2023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
为助力基层发展,促进乡村振兴,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干事创业,做好2023年支教、支农、支医和帮扶乡村振兴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培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的基层人才为根本,以服务基层、改善基层人才队伍结构为目的,以稳定规模、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为重点,加快培养一支扎根基层、奉献基层的青年人才队伍,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
二、目标任务
市级“三支一扶”计划招募30名高校毕业生,安排到三元区、永安市的乡(镇)从事支教、支农和帮扶乡村振兴工作,服务期限为2年。
三、宣传动员
各县(市、区)人社局、各有关部门、各高校要广泛开展“三支一扶”计划宣传,充分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海报等各类媒体及时发布岗位信息、招募政策,并做好组织动员等工作。招募期间,各地、各高校要在所属网站首页显著位置与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以下简称公共服务网,网址:http://220.160.52.58/)建立链接。
四、招募对象和条件
招募对象为省内外全日制普通高校三明生源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培养类别等非本专科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服从分配,志愿到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工作;遵纪守法,敬业奉献,作风正派;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二)学习成绩良好,具备服务岗位相应的专业知识。
(三)往届高校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5周岁(即在1998年7月31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放宽至28周岁(即在1995年7月31日后出生),应届高校毕业生无此要求。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保证两年服务期内能正常履职。如不能保证两年服务期的完整性,期满考核将评定为不合格,不享受期满考核合格人员的优惠政策。
(五)报名人员须在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研究生放宽至12月31日),报名支教岗位的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若未获得毕业资格和相应证书,将取消“三支一扶”计划派遣资格。
(六)符合招募岗位需求的其他条件。
已参加过“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的高校毕业生不再列入招募对象范围。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募派遣服务单位所在地生源的毕业生和退役大学生士兵、残疾毕业生、少数民族毕业生。
五、组织招募程序
(一)组织报名(5月15日至5月31日)
1.报名时间:5月15日8:00至5月31日17:00。
2.报名方式:符合招募对象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报名时间内登录公共服务网查询招募岗位信息,选择合适的岗位报名,逾期无法报名。报名具体事项以报名公告为准,报名公告将在公共服务网发布。
(二)审查考核(6月1日至6月25日)
1.省内院校三明生源高校毕业生。由报名人员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按照《福建省“三支一扶”计划省内高校毕业生审核办法》(与报名公告同步发布,下同)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后进行考核评分,于6月25日前通过公共服务网提交至三明市人社局复核,纸质材料签章后一并报送。
2.省外院校三明生源高校毕业生。三明市人社局按照《福建省“三支一扶”计划省外高校福建生源毕业生审核办法》(以下简称《省外高校审核办法》)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后,由报名人员联系所在学校院(系)按照《省外高校审核办法》进行考核评分,审核结果于6月30日前寄送或传真至三明市人社局。三明市人社局根据院校提交材料进行资格复审和考核评分。
(三)确定派遣人选(6月26日至8月15日)
1.量化评分。三明市人社局根据资格初审、院校考核结果,按照量化评分和招募派遣人选产生办法(另行通知),通过公共服务网对报名人员进行量化评分,在满足招聘岗位要求的前提下,依据评分结果确定初步体检人选。
2.组织体检。三明市人社局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统一组织入选高校毕业生进行体检,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将通过公共服务网和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开发布。
3.人选备案。经体检合格后确定的人选名单报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经备案无异议后,确定为拟招募人选。不符合招募对象和条件的,取消招募派遣资格。
4.人选公示。经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无异议的人选名单,在公共服务网和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正式招募人员。
出征派遣之前,如招募人员未达到招募计划数,可根据实际进行增补。
(四)岗前培训和出征派遣(8月底前)
三明市人社局统一组织派遣对象进行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举行出征仪式,派遣“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到服务地报到。“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到岗服务后,原则上不得调整服务单位。
上述组织招募的日程安排如有调整,将及时在公共服务网和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六、政策保障
市级“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在岗待遇和期满政策按照《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2023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执行。
七、管理服务
落实《福建省省级“三支一扶”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坚持“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压实工作责任;坚持培养与使用、管理与服务相结合,加强安全健康管理;扎实做好“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户籍、档案、组织关系接转,日常管理、年度考核、期满考核及就业跟踪服务等工作。
八、经费保障
市级“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的生活补贴、社会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体检、培训、一次性安家费、偿还助学贷款、慰问等费用,到三元区服务的由市财政和区财政各承担50%,到永安市服务的由永安市财政承担。
有关市(区)财政部门要落实投入责任,安排一定经费作为本级“三支一扶”专项工作经费,确保相关活动和日常管理服务工作的正常开展。
来源:三明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