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3-19
为促进乡村振兴发展,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干事创业,做好2025年支教、支农、支医和帮扶乡村振兴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培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的基层人才为根本,以服务基层、改善基层人才队伍结构为目的,以稳定规模、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为重点,加快培养一支扎根基层、奉献基层的青年人才队伍,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 二、目标任务 省级“三支一扶”计划招募约1000名高校毕业生,主要安排到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的县(市、区)的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帮扶乡村振兴工作,服务期限为2年。招募指标继续向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县、乡村振兴特色乡(镇)和帮扶乡村振兴、支农岗位倾斜,开发一批乡村振兴协理员岗位。安排一定数量的岗位,专项招募省内院校台湾籍高校毕业生。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可根据实际需要,按照原省公务员局、省民政厅、共青团福建省委《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11〕30号)要求,合理确定招募规模、规范设置岗位条件,推进实施市级“三支一扶”计划。参加市级“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享受省级“三支一扶”计划相关政策待遇。 三、宣传动员 各级人社部门、各高校要广泛开展“三支一扶”计划宣传,充分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各类媒体渠道及时发布岗位信息、招募政策,广泛宣传“三支一扶”计划的重要意义、实施成效,并做好组织动员等工作。招募期间,各级人社部门、各高校要在所属网站首页显著位置与福建就业网(以下简称“省级平台”,网址:https://www.fj99.org.cn/)建立链接。 四、招募对象和条件 招募对象为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福建生源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培养类别等非本专科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服从分配,志愿到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工作;遵纪守法,敬业奉献,作风正派;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二)学习成绩良好,具备服务岗位相应的专业知识。 (三)往届高校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5周岁(即在2000年7月31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放宽至28周岁(即在1997年7月31日后出生),2025届高校毕业生无此要求。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保证两年服务期内能正常履职。如不能保证两年服务期的完整性,期满考核将评定为不合格,不享受期满考核合格人员的优惠政策。 (五)报名人员须在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研究生放宽至12月31日),报名支教岗位的毕业生应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若未获得毕业资格和相应证书,将取消“三支一扶”计划派遣资格。 (六)符合招募岗位需求的其他条件。 已参加过“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的高校毕业生不再列入招募对象范围。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募派遣共产党员毕业生、服务单位所在地生源毕业生和退役大学生士兵、残疾毕业生、少数民族毕业生。 五、组织招募程序 (一)组织报名(4月1日至4月15日) 1.报名时间:4月1日8:00至4月15日17:00。 2.报名方式:符合招募对象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报名时间内登录省级平台查询招募岗位信息,选择合适的岗位报名,逾期无法报名。报名具体事项以报名公告为准,报名公告将同步在省级平台发布。 (二)审查考核(4月16日至5月7日) (三)确定派遣人选(6月底前) 1.量化评分。各有关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人社部门根据资格初审、院校考核结果,按照量化评分和招募派遣人选产生办法(另行通知),通过省级平台对报名人员进行量化评分,在满足招聘岗位要求的前提下,依据评分结果确定初步体检人选。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也可结合本地实际,对初步体检人选进行考核。 2.组织体检。各有关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人社部门负责确定本地区“三支一扶”计划体检医院,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组织体检。体检人选的名单、时间和地点,通过省级平台和各地人事人才网公开发布。 3.人选备案。各有关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人社部门将经体检合格后确定的人选名单报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心备案,经备案无异议后,确定为拟招募人选。不符合招募对象和条件的,取消招募派遣资格。 4.人选公示。经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心备案无异议的人选名单,在省级平台和各地人事人才网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正式招募人员。 5.岗前培训。各有关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人社部门组织派遣对象参加岗前培训,培训时间5天,培训以理想信念教育、乡村振兴战略、“三支一扶”政策及管理办法解读、基层工作方法等专题为主要内容,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增加符合基层工作需要的内容。 6.出征派遣。培训结束后,于6月下旬统一派遣“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到服务地报到。“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到岗服务后不得借用,原则上不得调整服务单位。出征派遣前,如招募人员未达到招募计划数,各有关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可根据本地实际按规定增补。 上述组织招募的日程安排如有调整,将及时在省级平台公布。 六、政策保障 (一)在岗待遇 (二)期满政策 七、管理服务 八、经费保障 (一)省级“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一次性安家费补贴、社会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体检、培训、慰问等所需费用由省级财政安排专项经费支付,2025年经费指标已下达各地,各地按照《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省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执行。各地要加强省级补助经费审核、使用、管理和监督,专款专用,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切实保障“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待遇落实。市级“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的生活补贴、体检、培训、社会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慰问等费用,原则上由设区市、县(市、区)财政按1:1比例安排专项经费支付。
稿件来源: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心